根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9年9月19日举行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吉林市债务管理中心主任王晓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并对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和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出的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和支出安排方案,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我市实际,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的有效执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快资金拨付,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限定资金用途,加强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对债券资金支出绩效的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按照风险预警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进一步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本次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由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杨曾旭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讯员/王奕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