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吉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会议,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请的议案,从总体上看,适应党和国家关于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新要求,适应河长制管理的新机制,适应机构改革政府部门职能的新变化,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议案中,对管理权限作出了重新划分;对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对重要的管理内容及法律责任作出了从严的规定,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可行。
同时,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对议案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通讯员/齐丹枫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