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预算审查监督中负有重大职责,为保障代表履行这一职责,代表拥有相应的权利。
▶知情权 知晓有关情况是人大代表行使预算审查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将预算草案、预算报告等文件印发人大代表。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政府预算解读虽不是法定文件,但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则是理解预算情况的重要资料,它简洁、准确、通俗、形象,是人大代表多年来反映的无法读懂、看懂政府庞大而复杂预算的一个回应,有助于非专业的人大代表快速掌握本年度预算基本情况及重点问题、政策措施等。从这几年实践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审查权 财政预算关系着政府的钱袋子,关系着民众的口袋子。但财政预算涉及的面很广泛,如果抓不住重点,抓不住要害,结果很可能是会上泛泛而谈、会后不了了之,这样的审查监督就只能是走走程序,流于形式,效果就不会好。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必须抓住“牛鼻子”,只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握尺度,持续推动,才会取得扎实成效。
▶询问权 人大代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对涉及有关预算草案和报告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问,有关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作出回答。比如对于比较专业的或者新出现的名词术语,人大代表不清楚的,有关机关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对代表认为有矛盾或者错误的,代表提出疑问后有关机关应当作出回答,现场回答不了的,应报告领导研究后予以回答。
▶提出议案权 人大代表有权向大会提出关于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需30人以上联名,或者一个代表团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质询权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相关国家机关的质询案。质询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
▶表决权 人大代表独立地对提交人大会议的预算决议投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以表达对预算草案和报告的最终意见。(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