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 >> 学习之窗

人民代表大会规范用语之“代表大会”

日期:2023-04-10 来源:吉林市人大

“代表大会”,这种说法容易产生歧义。因为“代表大会”可以是任何阶级、阶层、党派、团体、行业、组织的代表大会,如党的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个体工商户代表大会、青年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用“代表大会”一词,容易将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非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会议混淆。可见,“代表大会”前面缺少定语,即“人民”。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大事由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又不能处理所有的事务都将全体人民召集起来讨论决定,因为这样做在很多情况下既没有必要,又没有可能,所以与许多国家一样,实行代议制,即由人民选出他们信得过的代表,或者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选出代表,由这些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这些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由人民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出的代表是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所以,“代表大会”的说法是不完整、不规范的。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简称“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