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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规范用语之“人大是人民团体”

日期:2023-04-07 来源:吉林市人大

“人大是人民团体”这种说法不正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人民团体。题目的说法混淆了国家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区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所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按照是否加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标准,社会团体又可以分为人民团体和非人民团体。加入政治协商会议的社会团体称为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没有加入政治协商会议的社会团体为非人民团体,有的是群众团体(群众组织),如残疾人联合会,有的是一般社会团体,如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可见,社会团体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公共权力。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与社会团体混同起来。

所以,“人大是人民团体”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