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这种说法不规范。
法律没有规定“主任办公会”这个机构或者会议形式,而是规定了主任会议这个机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所以,“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