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这种说法不全面。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
一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
三是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四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五是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
六是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相互关系,还包括其他的政权机关及其相互关系,是整个政权体系。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的说法不全面。
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