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整理、编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圆满完成这项工作,及时、客观、完整、准确地记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大事记征集范围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常委会会议;
3.常委会主任会议;
4.常委会党组会议;
5.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6.以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名义举办的座谈会、培训班、研讨会以及各类工作会议;
7.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的重要调研活动;
8.常委会各机构召开的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的会议;
9.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10.代表视察活动;
11.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出访活动;
12.上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我市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活动;
13.由上级人大组织的中央新闻单位采访我市人大工作的活动;
14.常委会举行的重要纪念活动;
15.出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及有关活动;
16.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及人员编制情况;
17.由机关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
18.其他重要活动。
二、大事记征集办法
1.上述内容与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有关的,由该部门负责提供初稿。涉及几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供;
2.凡有会议、活动的,有关部门须于当月月底前将初稿报送办公室秘书处。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相应顺延;
3.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外出活动,由领导联系人负责提供初稿;其他领导的外出活动,由相关专委会负责提供初稿。
4.初稿文字应简明扼要,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并经有关领导审签后方可提供。
三、大事记编纂和上报
1.大事记的编纂、上报工作由办公室秘书处具体负责;
2.各专委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大事记的征集工作,必须明确专人具体承办,并按时提供初稿;
3.各专委会及办事机构要认真遵守本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
(整理人/崔蕾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