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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征集制度

日期:2019-08-01 来源:吉林市人大

记录、整理、编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圆满完成这项工作,及时、客观、完整、准确地记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大事记征集范围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常委会会议;

3.常委会主任会议;

4.常委会党组会议;

5.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6.以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名义举办的座谈会、培训班、研讨会以及各类工作会议;

7.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的重要调研活动;

8.常委会各机构召开的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的会议;

9.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10.代表视察活动;

11.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出访活动;

12.上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我市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活动;

13.由上级人大组织的中央新闻单位采访我市人大工作的活动;

14.常委会举行的重要纪念活动;

15.出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及有关活动;

16.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及人员编制情况;

17.由机关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

18.其他重要活动。

二、大事记征集办法

1.上述内容与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有关的,由该部门负责提供初稿。涉及几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供;

2.凡有会议、活动的,有关部门须于当月月底前将初稿报送办公室秘书处。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相应顺延;

3.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外出活动,由领导联系人负责提供初稿;其他领导的外出活动,由相关专委会负责提供初稿。

4.初稿文字应简明扼要,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并经有关领导审签后方可提供。

三、大事记编纂和上报

1.大事记的编纂、上报工作由办公室秘书处具体负责;

2.各专委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大事记的征集工作,必须明确专人具体承办,并按时提供初稿;

3.各专委会及办事机构要认真遵守本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

(整理人/崔蕾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