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厅协商、决策和落实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厅务会议于每星期一下午2:0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二、会议内容:传达常委会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要求;部署办公厅全年或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决定办公厅的重要工作事项和工作制度;听取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三、厅务会议人员由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各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扩大。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向办公厅主任请假。
四、办公厅秘书处负责会议通知,负责会议记录并归档,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各处室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五、各处室认真汇报,并及时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六、在研究问题征求意见时要各抒己见,形成决议后要坚决执行。
(整理人/崔蕾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