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中运用最广泛的一项职权。那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就此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杨曾旭。
杨曾旭介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开展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从精选监督议题上,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党委要求做、法律规定做、政府需要做、人民群众希望做、人大能够做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开展了对财政经济、民生和对法治工作的监督。从创新监督方式上,制定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围绕环境保护法、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从提升监督成效上,组织开展对“三查(察)”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对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2018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0个,组织人大代表视察18次,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9项,开展专题调研13次、专题询问2次,审查规范性文件20件、地方性法规56部。
杨曾旭表示,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发展主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工作监督;着眼服务大局,切实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突出工作重点,拓展和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提升了监督实效,为促进全市经济振兴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 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