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加强,党委对人大立法工作的要求更高,民生的诉求更大,合宪性和立法制度规范性更加严格。”近日,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焦方伯,谈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时如此表示。
焦方伯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学习型人大建设作为有效抓手,围绕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同时创新建设立法工作助力人才平台,聘请立法咨询员,设立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建立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公众意见多元化征集平台,统筹发挥各方面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2018年年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6部次、废止55部次,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1部。
那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从哪些方面着手来夯实立法工作的呢?对此,焦方伯介绍,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将党委的主张、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社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项目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群众拥护。四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入手,突出法规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谈到未来的地方立法工作中,焦方伯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和大局,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脚踏实地,担当作为,为奋力开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 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