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