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经2024年5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