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1号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0日经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