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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3号

日期:2021-12-01 来源:吉林市人大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