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6月30日经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编辑/邵宇、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