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宝玉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在机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讨。
在总结专题学习内容时,财经委负责人刘卫东同志认为,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财政工作的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涉及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计划、预算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经济决策的失误,具有重要意义。
刘卫东强调,财经委全体同志要把学深用好《监督法》作为工作必修课,经常学、深入学。《监督法》赋予了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更大的空间,更强的手段,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实质是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的具体工作。只有善于利用法律的手段,充分行使好财经监督职权,才能切实提高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实效。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内容丰富,任务繁重,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强监督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专题学习会议由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人选刘卫东召集,副主任委员人选李桂梅及财经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研讨活动。
(通讯员/王中东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