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免去:
孙增发的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锡红为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刘延波的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暴刚为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陈刚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丹、赵浚淇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福超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冷启超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