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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18-11-29 来源:admin

(2018年11月26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上旬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议程:

 一、审议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吉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书面)。

 三、审查吉林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书面)。

 四、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六、审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九、选举事项。

 十、其它事项。

(通讯员/李荣昌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