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3号
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