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焦方伯辞去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