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现行法律制度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草案共八章六十三条,坚持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明确应对管理体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草案坚持预防为主,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同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草案要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草案强化民生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加强心理援助服务;强调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结束后,应当及时删除为应对事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赵晨熙)
初审:关凤贤
复审:王 奕
终审:鄂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