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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立到农民心坎上

日期:2024-09-11 来源:全国人大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立人民需要的法,立人民拥护的法,是人大立法的永恒主题。

日前,历经三次审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为9亿多人的集体经济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为了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到广大农民的心坎上,从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到正式出台的两年多时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广泛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意见建议,确保法律真正体现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愿望、维护农民权益。

为民立法,民主立法。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是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重要途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会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起草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两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线上15191人提出的39033条意见,线下群众来信850余封。多年来,还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关心关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进程,并提出不少真知灼见。从酝酿起草到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有关方面的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研讨会等,推动人大代表全过程深度参与立法;还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收到13名代表提出的33条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让民主的智慧在立法进程中持续“闪光”。

广察民意,汇聚民智。2024年是党中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10周年。10年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深入发展,让群众有更多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立法诉求,并及时传递到国家立法机关。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45个,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先后就183件次法律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27880多条,其中有3200多条被立法研究吸纳。一头连着国家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人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创了民主立法的新局面,成为国家立法“直通车”的闪亮名片。

2023年1月初,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任务。为更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在春节假期前接连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向村民、人大代表、基层工作人员、有关部门等征求意见。据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针对性地向广西三江等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对于各种途径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过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等形式,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民之所呼,法有所应。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目的就是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哪里有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哪里就有立法机关的关注与回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意见主要集中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加入与退出、身份丧失以及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对于这些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逐条梳理、研究和评估。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最终成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比如,草案初审稿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此,有的社会公众提出,这一规定不应局限于妇女成员,对于入赘女婿也应给予同样的保护。于是,草案二审稿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持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根本目的是在高质量立法中有效保障人民权益。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施行。沐浴法治阳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必将不断发展壮大、惠及亿万农民,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保障。

 

初审:关凤贤

复审:王 奕

终审:鄂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