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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1月9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5-01-10 来源:吉林市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仁政

 

各位代表:

我受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和中心任务,依法认真履职,进一步提高立法成效,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建设形神兼备的新江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地方立法工作,促进良法善治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工作是前提和基础。一年来,法制委积极推动5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以及22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或修改工作,认真完成8部上位法律法规的征询意见工作,解答人民群众立法询问15人次,较好地履行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法制委认真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围绕全市的重点工作立法。一是为保持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市委要求尽快制定《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该条例草案一审的基础上,去年3月,法制委根据立法咨询员等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召开专委会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大法工委提前把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意见,法工委与相关部门沟通修改后,去年 5月份该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8月份公告实施。二是我市是全国主要老工业基地之一,为强化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市委十分关注《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立法情况。法制委在该条例一审后,将条例草案发给立法服务基地、立法咨询员、法制委委员征求意见。去年5月份,法制委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目前,相关材料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待意见反馈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

2.围绕民生民利开展立法工作。法制委积极践行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努力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一是电梯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去年,常委会将制定《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作为新的重点立法项目。从年初开始,法制委积极推动该法规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又组织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对法规草稿进行了3次集中修改。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形成议案后,提请7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一审。目前,法制委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工作。二是物业管理是人民群众热议最多的话题之一,去年,常委会把制定《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列入新的重点立法项目。这项立法工作难度很大,既要解决诸多复杂实际问题,又要处理好与上位法的关系。所以,年初以来,法制委多次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并与市人大城建委、市司法局、住建局多次研究立法思路和条例框架问题,提出了不求大求全,力求“配套补充、拾遗补缺”的“小快灵”立法思路。经过多方努力,去年7月,市人大法制委、城建委及市司法局、住建局对草稿进行了第一次集体修改。9月,市政府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法制委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工作。

3.坚持“立改废”并重,加强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制定法规与清理法规、修改或废止法规、立法解释,都是立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是我市拥有立法权近40年来,清理法规任务最重的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先后对现行有效的4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四轮清理。第一次清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着重清理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规定;第二次清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着重清理涉及不公正对待企业的规定;第三次清理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着重清理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第四次清理依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着重清理地方性法规当中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条款的执行情况。为做好前三次清理工作,一是抓好部署。制定了清理方案,召开了部署会,要求各执法部门对相关法规先行清理后,将清理结果报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查。二是抓好审查。除各执法部门对相关法规分别审查外,法工委还组织19名立法咨询员,对现行有效的法规逐一进行审查。同时,为了保证清理质量,法工委也抽调了3名同志对现行有效的法规同步进行审查。三是抓好汇总。经过三轮审查清理,法工委将各方面的清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清理台账,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关。四是抓好论证。去年8月,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司法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召开论证会,就拟废止或者有重大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多方论证。经过清理、综合和多方论证后,最终,有23部法规存在着与上位法、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相抵触的规定,急需废止或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致函市政府征求意见,市政府表示同意。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委提出的废止和修改23部法规的议案进行了一审。12月常委会经过二审,通过了关于废止和修改22部法规的决定(原议案中涉及的1部法规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单独修改)。第四次清理工作目前已统计核查完毕,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处置意见当中。

4.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及立法联系点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全年,共征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及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240余条,有效提高法规质量。

(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治统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监督形式。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今年法制委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年,共依法审查“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法规件1件。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二是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3月份,法制委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了一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接受组成人员的审议。三是积极开展了备案审查数据库平台建设“回头看”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继续完善市级数据库建设,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制度提出意见建议;督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形成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法制委持续推动《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定工作。该法规一审后,由于相关上位法都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法制委对照上位法新规定,对条例草案又开展了进一步修改论证,并将适时启动该条例的二审工作。五是加强工作学习和交流。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交流了工作情况;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及时解答他们遇到的工作问题。

(三)全力配合完成依法治市、平安江城建设相关任务

按照市委要求,积极参与全市的相关法治工作。参加依法治市委员会、平安江城建设领导小组、打击网络犯罪领导小组、法学会等涉法工作会议10余次;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或上级考核验收材料10多件,并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保障。一年来,法制委:一是依法召开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全年,召开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题6项,吸收组成人员对各项议题提出的意见16条,形成有质量的法规案提交常委会审议。二是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等,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开展支部活动,讲党课,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系列党建活动和学习,完成发展预备党员的相关工作,等等。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能力建设。结合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学习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集思广益研讨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结合工作开展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与差距,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仍然突出;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最关键的一年,法制委将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依法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

1.组织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调、调研论证,实事求是安排好新的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继续推动《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定工作,修改《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力争年内逐项通过并实施。围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松花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有重点地开展立法调研。

2.深化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着力提高法规草案起草、修改、调研、论证和统一审议质量;进一步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上下功夫,切实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理念,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3.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地区的征询意见工作。

4.完成法规询问解答工作。

(二)增强法律监督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是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不断提升备案审查水平。二是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做好日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是维护好、使用好备案审查系统平台,增强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担当作为的立法队伍

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立法业务水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法治队伍,为建设形神兼备的新江城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