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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6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01-17 来源:吉林市人大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6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仁政

 

各位代表:

我受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3年,法制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一年来,法制委共组织起草《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等法规3部;完成修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规15部,废止《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7部;开展立法调研5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修订草案)》等3件上位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解答31次各方提出的法规询问;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件,为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法履职。

(一)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是市委关注的重点立法项目。为其推动落到实处,去年3月,法制委起草通知,以常委会文件印发市政府,对该立法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政府及司法局的大力协调下,解决了起草部门未能及时明确的问题。去年5月,法制委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起草工作部署会,并在会议上,就条例的起草思路、框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起草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经过努力和配合,很快形成了条例草稿。此后,法工委又先后会同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条例草稿进行了2次集中修改。11月,该法规草案已经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制定《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是保持国家卫生城荣誉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对这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于去年5月份提出立法建议,交由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责成法制委与市司法局立即进行沟通研究,使该项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下,8月份,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完成起草工作。之后,市人大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召开会议,先后对条例草稿作了2次集体研究修改。11月,该法规草案已经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紧紧围绕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开展立法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法制委、研究室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了修订工作,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形成议案,提请去年1月份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法制委同省人大法工委,做了报请批准和协调沟通等工作。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该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程序,将保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权。

近几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对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去年年初,法工委就开展了《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经过调研论证和4次大幅度修改,5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并形成议案。5月26日,常委会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一审。会后,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印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等各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按照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召开了专门委员会,通过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把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该条例将于适当时间,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

(三)精益求精地做好结转项目的收尾工作

由于立法工作周期长,2022年度有3个项目结转到2023年度收尾。为此,法工委扎扎实实做了后续工作:一是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审查批准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是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审查批准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是《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为了公告实施不出现任何差错,法工委组织全体同志总计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批准后的决定、修改的法规文本、对照表以及法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材料,反复认真地核准校对,并均已公告实施。

(四)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去年年初,常委会围绕推动我市加快发展、城市创建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定了碳纤维产业促进、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对调研项目,法制委把握的原则是,只要政府加快推进,形成议案,我们就及时做好审议的准备工作,不设上限。为达到这一目标,一是从5月15日—16日,法工委参加了由城建委组织的4个立法调研会,调研了解当前物业管理当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条例的起草思路和框架问题。二是法工委于6月组织召开了碳纤维产业立法调研会,市政府及司法局及相关部门领导、碳纤维产业的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会议调查了解了我市碳纤维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往实施的好的政策措施;探讨了能否通过立法手段解决该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等等。三是法工委在全年工作进展当中,还就房地产交易、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垃圾分类等方面,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座谈讨论,探讨了相关立法问题,为确定今年的立法项目,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体系,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年来,法制委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认真遵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相关制度,努力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等方方面面的作用,践行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年共采纳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50余条,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了立法质量。

(六)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监督形式。一是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一年来,共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均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二是及时规范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实施的法规和决定3件,共22部法规。三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从去年4月份开始,法工委组织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参与了“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法工委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每一部法规的来龙去脉和具体准确的信息,开展了大量的查阅、核准等工作。同时,法工委印发通知,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按照要求,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各种信息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后,法工委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省人大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成电子文本和表格,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是为了提高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法工委还应邀请,深入船营区、昌邑区等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座谈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的提升。

(七)开展了《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去年11月6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凯带领由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政处罚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法制委承担了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政府的相关工作汇报,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市司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5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蛟河市、丰满区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的改进建议。

(八)坚持参与全市相关工作,为整体工作提供法治助力

一年来,法制委先后参与依法治市委员会、平安江城建设、打击网络诈骗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工作。参与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参加工作会议,为迎接省里考核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情况和资料,从人大角度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九)坚持开展学习活动,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系统学习并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中心发言、研讨等形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市委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组织委员会全体同志系统学习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立法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一年来,法制委还密切与省人大和外地人大的沟通联系,考察学习外地的立法工作经验。

2023年,法制委、法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民主立法的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法制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为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拟围绕物业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启动法规起草制定工作;围绕垃圾分类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房地产交易、人防工程设施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二审工作,争取早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公告实施。完成上位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以及法规询问答复工作。

(二)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向上级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向常委会报告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成有关我市的备案审查平台及法规数据库建设的收尾工作。

(三)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全市性的相关法治工作;完成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勤勉尽责的立法队伍

继续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和每月研讨交流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为法治江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