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8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仁政
我受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法制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委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为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法制委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召开了两次立法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重点,强调责任和要求,推进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全年,共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吉林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等法规11件,废止法规5件;组织开展法规自查和专项清理3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等5件上位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解答14名群众提出的法规问题;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为吉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法履职。
(一)坚持围绕中心选题,科学编制2022年-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
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四六四五”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大局,突出贴近民生的“小快灵”“小切口”具体问题,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截止2022年5月,共征集到来自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105件,对征集上来的项目建议进行项目合并和初步筛选,形成了67项立法项目建议。6月份,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等,分别召开5个不同层次的规划项目论证会,形成规划草案讨论稿,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调整后,形成的规划草案共66项。其中,包括39项制定、修改或清理项目和27项调研项目。9月9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以市委文件下发执行。立法规划是我市本届地方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法治江城建设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
一是制定《吉林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2022年年初以来,会同社会委,市司法局、民政局,先后4次对条例的思路、框架和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部分进行集中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在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议案后,就将此议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征求了意见。为广泛论证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先后深入到昌邑区人大常委会、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市政建设集团、崇唐律师事务所等立法联系点、立法服务基地,面对面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赴白山市人大常委会考察学习文明祭祀立法经验,修改完善后又送市委宣传部征求了意见。2022年9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9月20日,提请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充分体现疏堵结合、源头治理原则,对制造、销售和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搭设灵棚和抛撒纸钱、压桥头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立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倡导的文明祭祀行为。结合管理需要,设定了联合执法制度。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祭祀用品管理和祭祀活动,引导和规范公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二是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全方位开展立法工作。近几年,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和《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的任务非常繁重。2021年11月,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提请的《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进行了一审,2022年年初,法工委将议案送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和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并对修改的10部法规逐条逐款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符合我市管理工作需要。2022年9月20日,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此外,按全国人大和省人大要求,组织完成了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客运出租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上报。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意见,会同市政府、市司法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1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了废止和修改的议案,提交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三是围绕《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8个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对涉及行政管理的调研项目,收集了相关资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开始思考研究立法思路和框架;对涉及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调研项目,初步形成了处置意见。其中,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形成议案,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体系,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根据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和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立法服务基地工作规则和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规定,换届后,开展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的推荐和酝酿工作。经多方推荐,研究酝酿、汇总考察,形成了具有代表性、行业典型性、法律专业性的各项候选名单(草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和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25日,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44名立法咨询员、5个立法服务基地、22个立法联系点名单。8月23日,召开会议颁发了聘书和牌匾,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发挥其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方面的作用提出了要求。会上,还开展了地方立法业务培训。一年来,在制定立法规划、《吉林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等工作过程中,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全年共采纳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70余条,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了立法质量。
(四)坚持维护法治统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监督形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年初以来,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及时规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决定2件。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11月份依法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开展业务培训,了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进行督导,推进了全市人大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五)坚持参与全市相关工作,为整体工作提供法治助力
先后参与依法治市委员会、平安江城建设、营商环境、打击网络诈骗、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粮食安全、环保治理等10余个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工作。参与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参加工作会议,从法治角度协同推进有关工作。一年来,在分管主任带领下,积极组织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航空产业链招商工作,共参与产业链外出招商1次、推介会3次、协调会3次、实地调研4次,为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六)坚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克服困难参与防疫工作
2022年春天疫情期间,法制委党支部积极按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部署,以各种形式服务基层一线抗疫需要。有的同志主动请缨参加专班工作;有的同志老人病故或卧床,依然坚持到所在社区做志愿服务;有的同志手术之后身体刚恢复,立即参加卡点值守工作;有的同志虽然被隔离了,却通过捐献物资,为机关抗疫做贡献。同时,在分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发动委员积极为包保的方舱医院捐赠防疫物资。
(七)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中心发言、研讨等形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组织委员会全体同志系统学习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知识;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先后组织法制委委员、立法咨询员、立法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学习地方立法业务2次;组织部分委员、机关干部收看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立法视频培训;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参加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密切与省人大和外地人大的沟通联系,考察学习先进的立法经验。
2022年,法制委、法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立法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立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法制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着力打造过硬立法队伍,为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组织实施好《吉林市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拟启动《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吉林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定工作;修订完成《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废止或修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围绕碳纤维产业促进、物业管理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完成上位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以及法规询问答复;探索建立立法项目库、立法专班制度,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二)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向上级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向常委会报告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全市相关法治工作;完成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持续为航空产业链招商引资出力献策。
(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勤勉尽责的立法队伍
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和每月研讨交流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为法治江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