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8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晶焱
我受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制保障和监督作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执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1.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环保法》的执法检查工作。5月3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吉林市政府工作汇报,13个相关部门参加座谈,2个部门进行座谈发言,其余部门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和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供水厂,通过线上形式检查了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并分别向县(市、区)政府及企业发放《环保法》知识问卷进行测试。同时,组织检查组部分成员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参加了省人大环资委的视频调研会,并进行了交流发言。这次检查,做到了重点突出、方式灵活、组织有力,取得了较好效果,省人大对我市执法检查报告比较满意。
2.对我市贯彻实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7月14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组成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实地检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船营分中心、丰满区市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并开展了问卷调查。检查后,执法检查组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会后已形成审议意见转给市政府落实。
3.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9月20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议结束后,召开了专题询问会。专题询问以问题为导向,采用现场提问、现场回答的方式进行。意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9个,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的主要领导当场进行了回答,专题询问还邀请了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专题询问后对应询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试,均为满意。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给市政府落实,并在一年后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落实督办。
4.对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闫海春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委员会委员组成视察组,对红旗大桥项目、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和七家子方舱医院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场听取了工程建设的情况介绍,视察组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设管理单位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反馈意见转给市政府落实。
5.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1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对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严格监管执法等意见。委员会按要求形成审议意见反馈给市政府,市政府按规定期限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二)强化职责担当,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委员会建设。市十七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立即召开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详细研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委员会2022年工作安排。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委员代表充分掌握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及自身的应尽职责,在委员会牵头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中,都能积极参加,建言献策,依法履职。同时引导发挥委员的社会职能,鼓励其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委员企业进行物业封控管理、抗疫物资捐赠,保障电、热、生活必需品供应等,捐款捐物合计20余万元,为抗疫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委员会对委员抗疫捐赠等情况认真统计,及时在市人大网站上报道委员抗疫事迹,为委员抗疫做好宣传工作。
2.做好调研工作。一是对贯彻实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委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30余份配套规范性文件,提出问题30余个。调研组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丰满区公积金窗口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专业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按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对我市住房保障情况和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了解,形成调研报告,已报省人大常委会。
3.对我市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监督。7月13日,召开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专门听取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高新南区控制性详规、丰满区南部新城三个控规单元控制详规、北山片区控制详规局部(越秀棚户区)修改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会后对规划进行了备案。
4.推进立法工作。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对我市《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进行了详细研究,其中3部已形成立项论证报告,1部已完成草案。
5.推动代表建议落实。根据常委会要求,对滨江南路进行维修的代表建议进行督办,将该项目纳入了城市建设项目库。对于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出的自发市场影响交通和防疫问题,由人选委转政府限期办理,现已基本解决。
6.做好服务包联委员企业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企业11家,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海春包保4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包联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全部走访完毕。企业提出问题10个,已解决6个,2个已落实主体责任,2个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联系促成了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签订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解决了江北电厂冬季粉煤灰等燃煤类固体废物存储问题。
7.其他日常工作。一是负责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信访接待处置工作,细致谋划,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信访组的各项工作。二是对我市1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三是完成《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
(三)强化党性锻炼,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党支部建设。一是按照党组“学习型人大”建设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定了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在疫情期间也未松懈,每个党员都能通过网络平台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员会议的第一议题都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并且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去领会、去运用。三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建工作。按照机关党委的安排,3月初召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四个对照”要求,让每名党员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疫情结束后,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防控工作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认真组织好每一个主题党日活动,并结合实际工作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新风,多为群众办实事,党风党纪建设明显提高。四是响应机关党委号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下沉社区领取并完成“微心愿”,积极为社区群众办实事。按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均已到社区报到,进行常态化服务,现已超额完成任务。同时,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能组织参加,积极落实。
2.积极投身抗疫工作。疫情期间,委员会积极响应市委、市人大机关党委的号召投身抗疫工作,冲锋在前,担当作为,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应有的力量。一是下沉社区共同抗疫。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和布署,在疫情期间,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下沉永强社区,在卡点值守,坚守岗位,风雨不误。有的党员坚守一线,吃住在单位,一天也没有休息。还有下沉到居住社区做志愿者工作的,消杀、巡逻、值守、接收和发放生活必需品等,做到哪里需要就到哪里,服从社区领导,尽职尽责。二是防疫期间坚持为代表和委员服务。协调市自来水公司解决鸿汇物业自来水停水事宜。抗疫初期,协调市住建局,统一为物业职工发放通行证,及时解决了物业职工上岗难的问题。三是积极协调保障第四方舱医院顺利运转。方舱医院组建初期,昼夜奋斗在施工现场,协调市住建局、市建管公司全力做好功能区施工建设,协调首批患者连夜进舱。在运行初期,协调解决舱内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协调落实转运车辆网络通信、室内供热、保安保洁等多项工作,及时与内蒙古医疗队领导沟通,征求关于提高改进方舱医院运转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20余条,协助方舱医院逐条对接、逐项落实,确保方舱医院安全平稳运转。并且,在精准防控前提下,严谨细致协助抓好患者收治、核酸检测、院感防控、重症转治等工作,协调部门联运,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方舱医院收治防控实效。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委员会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工作,创新担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监督工作
1.对我市贯彻实施《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组织委员、代表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视察。
3.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项报告。
(二)立法工作
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展工作。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吉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同时认真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
(三)督办工作
1.督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好与城建、环保等工作相关的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等,并按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2.对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强监督力度,达到监督实效。
(四)调研工作
1.对《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3.按照常委会安排的中心工作进行调研。
(五)日常工作
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做好外地区人大来我市开展的相关调研、考察等的接待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完成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自身建设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设“学习型人大”的要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严、新、细、实”优良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牢“两个维护”,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开创委员会工作新局面。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