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市十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庆龙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我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进行审查。
在审查我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时,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计划及计划调整的决议要求,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有效落实稳经济政策,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集中力量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发展。市政府提出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能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服务和融入全省“一主六双”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四六四五”发展战略,把打造全省副中心城市作为统筹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重点,指导思想明确、目标精准清晰、重点任务突出、措施扎实有力,符合我市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关于吉林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计划草案。
在审查我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时,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能够实现收支平衡,成绩来之不易,应予充分肯定。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决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深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竭力兜牢“三保”底线,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实现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运行。市政府提出的2023年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二十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税源结构变化、组合式税费政策等叠加因素,全力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保障“三保”支出,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助力稳定经济大盘,较好体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吉林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吉林市2023年预算草案。
会议还对两个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员/温月 编辑/张恩宁)